【新闻背景】 “想入党,先纳6000大洋”。近日,网友“诸暨老农民”在绍兴论坛曝料,诸暨市街亭镇新胜村近日出台“创新举措”:发展一名新党员需先履行“123”规则,即成为入党积极分子需上缴1000元,成预备党员后上缴2000元,转正时上缴3000元。此帖引来网友纷纷跟帖,有人表示不相信,有人表示“如此神圣的入党,怎么要缴6000元,与金钱挂钩的入党不可思议”。(5月6日新华网)
街亭镇新胜村发展新党员时要求村民“自愿”分门别类捐款的做法,真是让人觉得不可思议。连入党这样严肃、神圣的事情都要“雁过拔毛”,把党员纳新变成了村委会筹资的好机会,亏他们想得出来,真不愧为荒唐之极的“创新举措”。
时下,一些农村基层组织无钱办事的问题比较突出。为了能够筹措到资金兴办公益事业,一些干部就想出很多的“歪点子”向群众乱摊派,名目繁多的搭车收费让群众怨声载道。
发展新党员要求村民“自愿”捐款的做法不仅是一种乱摊派,也违反了党章,严重影响了党员发展工作的正常开展。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做好党员纳新工作。从来还没有听说过入党要履行“先交钱”的规则。向群众乱收费、乱摊派的做法必须坚决杜绝,从严查处,发展新党员要求村民“自愿”捐款的做法更需要当头棒喝,马上纠正。
发展新党员要求村民“自愿”捐款的事件折射出的村级组织无钱办事问题也不容忽视。各级党委政府要下决心抓好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消灭集体经济“空壳村”,解决好村级组织“无钱办事”的问题。村级组织要克服等靠要思想,立足村情,千方百计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形成为民办实事的“长流水”。不管什么时候,不管有没有钱办事都不能够把手伸向群众,把乱集资、乱摊派当成“摇钱树”,增加农民负担,这也是中央的一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