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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官司的“精神病”护士虽胜犹败
确保食品安全,问责是最好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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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5 月 11 日 星期    【打印】  
漫画漫说
打赢官司的“精神病”护士虽胜犹败
□马涤明/文 王乃玲/图
  【新闻背景】 2009年年底,因与医院领导发生争执,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高压氧科护士郭俊梅被鉴定为偏执性精神障碍患者,并被调离岗位、建议治疗。郭俊梅诉至法院。今年5月6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郭俊梅胜诉。(5月10日《京华时报》)

  在我看来,“被精神病”的护士郭俊梅官司打赢了,但虽胜犹败。毕竟,她付出的代价远非法律所能讨得回来的,违规诊断的精神病院和医生甚至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和许多“被精神病”的正常人一样,单位一个委托、精神病院和医生一次诊断,正常的郭俊梅便成了“精神病”。面对这种精神病送诊机制,公民的权利竟是如此脆弱,甚至脆弱到没有任何可以自保和抗拒的地步。如律师所说,一个人一旦被确定为精神病而被收治,就成为法律上的无行为能力人,其所有的意见表达全部不被尊重,没有任何自主权,整个人处于一种基本权利被极端剥夺、极端丧失的状态中。

  “逆我者‘精神病’”,似乎快要成为权力场上的潜规则。权力者若想让麻烦制造者患“精神病”,不但非常容易,而且风险极低。就像郭俊梅原单位的领导,官司虽然输了,但他们还坐在领导位置上。与郭俊梅相比,他们可以说是虽败犹胜。

  “被精神病”问题频现,也让人们呼唤精神卫生法以及合理、透明的送诊和强制收治制度尽早出台。然而,相关制度呼之不出、多年难产,究竟是何原因?这种情况叫人困惑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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