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5月12日电 (记者 方益波)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法院12日对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迈永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宁波市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5月至2009年4月,许迈永利用担任萧山市(即现在的杭州市萧山区)副市长,杭州市西湖区代区长、区长、区委书记,杭州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受让项目股权、承建工程、结算工程款、解决亲属就业等事项上牟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1.45亿余元。许迈永还利用担任国有公司杭州金港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侵吞国有资产共计5300万余元。此外,许迈永在任杭州市西湖区区长、区委书记期间,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退还有关公司土地出让金7100万余元,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
宁波市中级法院认为,许迈永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贪污国有资产数额特别巨大,其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声誉,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应依法严惩。宁波市中级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