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A10版:洛阳·聚焦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PDF版
解决他们的停车难,还需多方努力
广告
公共停车区域 应优先设置 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 洛阳日报 | 洛阳晚报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3上一期  下一期4  
 
3上一篇  
2011 年 5 月 13 日 星期    【打印】  
■相关链接
公共停车区域 应优先设置 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市城市监察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普通停车位规格一般为6米长,2.5米宽。考虑到残疾人驾驶车辆到达车位后,还需换乘轮椅代步或拄拐行走,一旁应留有轮椅通道,所以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应比普通停车位宽1.2米以上。

  2001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规定,残疾人停车位的数量应根据停车场大小而定,但不应少于总停车位数量的2%,至少应有1个停车位。

  根据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的《洛阳市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规定,公共停车区域应当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对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时,应当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及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把关,对不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建设项目,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建成的建设项目未建设无障碍设施或者无障碍设施建设不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民政、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建设项目的所有权人或者经营管理者制定配建、改建计划。

3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