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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里,戴着手铐的李冬生对民警表达自己的悔恨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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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5月1日起,“醉驾入刑”开始实施。虽然新规起到了一定震慑作用,但有些驾驶员还是抱有侥幸心理。10日当天,民警冒雨严查酒驾,抓获一名醉驾司机。据了解,醉驾执“刑”11天,我市已抓获8名醉驾人员,执法人员依法对他们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1 知道要“严办”,仍心存侥幸
5月10日17时许,一辆牌照为豫CJQ156的轿车,沿东大街由东向西行驶时擦碰到路边一个菜摊,并碾坏了菜商的蔬菜。菜商李师傅上前要求司机赔偿时,发现司机浑身酒气,站立不稳。李师傅随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经查,该男子名叫李冬生,民警现场用酒精呼吸仪对其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已达到醉酒标准。民警遂将其带至洛阳交通医院采取血样。
据了解,当日中午1时许,李冬生和孙某、杜某3人在瀍河回族区九都路一家饭店吃饭。其间,3人喝了两瓶1斤装的白酒。酒足饭饱之后,李冬生驾车去东大街,后与菜摊发生擦碰。
民警经过调查,认定其酒后驾驶车辆事实。
“他很老实,我问他是否知道酒驾新规,他说知道,但心存侥幸。”民警表示,李冬生已对自己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2 “醉驾入刑”要经血检确定
10日21时许,经河南金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冬生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95.6mg/100ml,大大超出了法定的醉酒标准(80mg/100ml)。随后,警方以李冬生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其立案侦查,并于次日凌晨3时将李冬生刑事拘留。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李冬生,男,38岁,住在瀍河回族区,离异,有一8岁女儿。
据介绍,警方将按照刑事诉讼程序继续侦查,按法律规定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紧接着,检察机关将对案件进行审查,如果程序、证据都没有问题,将提起公诉。最后,法院将对案件进行审理、判决。
在依法追究李冬生刑事责任的同时,警方还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且李冬生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 新规出台后,8名醉驾司机“进去”了
从2011年5月1日起,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驾驶的司机所面临的处罚,将由行政处罚升级为刑事处罚。
昨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从5月1日至5月11日18时许,我市共查获醉驾司机8名。其中,老城区1名,栾川县2名,偃师市1名,嵩县2名,新安县1名,还有市区的李冬生。
目前,我市公安机关进一步部署了打击酒驾的行动,对醉酒驾驶、飙车等危险驾驶犯罪行为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在加强对轿车、客车等各类汽车盘查工作的同时,将重点加大对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等车辆的排查整治力度。
虽然新规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但仍有些司机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车上路。警方提醒广大司机朋友自觉远离酒驾,不要有侥幸心理,“醉驾入刑”不是一句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