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灵家住信阳市罗山县,于2003年8月考入上海某大学。7年后,黎灵研究生毕业将户籍迁回原籍时发现,她的身份证与一个叫黎玉的女子的身份证重号。
因黎灵与黎玉都持有与身份证有关联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多种考试所得证件,所以二人均不愿修改身份证号。最终,黎灵将当地警方起诉到法院。
根据国家赔偿法,因国家机关工作违法失误造成公民财产损失的,国家应赔偿公民直接财产损失。而身份证重号完全是公安机关的错误行政行为,因此改号费用必须由公安机关承担。
5月11日,信阳市罗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作为身份证核发的行政管理机关,没有尽到认真审查的义务,故判决当地警方履行更正的法定职责,并赔偿原告损失2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