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省内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事故单位如何处罚,将有明确依据。省法制办昨天发布的《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显示,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责任单位,最高将被处以500万元罚款。
赔偿没有“在编”和“临时工”之分
赔偿没有“在编人员”和“临时工”之分。《征求意见稿》明确,事故造成事故发生单位以外人员伤亡的,死亡人员亲属和受伤人员应当与本单位死亡职工亲属和受伤职工享受同样的医护、赔偿、补偿等待遇。
企业一旦发生事故,主要负责人可能面临一年几乎白干的情况:一般事故的,将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而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最多将被处以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同时,我省拟规定,发生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将终身不得担任该行业或者该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对责任单位最高处500万元罚款
《征求意见稿》对事故发生单位的责任进行了明确划分。
事故发生单位对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负有责任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3人以上6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6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10人以上15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7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7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15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7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7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对特别重大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大家可在6月1日前登录河南省政府法制网站(http://www.hnfzw.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建议。规定正式发布时,省政府1994年1月12日发布的《河南省<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实施办法》将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