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两名准备在江苏省涟水县投资的老板捐资11万元给贫困生,但一名老师称爱心资助款被教育局的人带走后,涟水中学10名学生原本应该拿到的6万元爱心助学款,现在还有5.5万元未发放。教育局则回应称不存在挪用现象,是怕学生们乱花才没有一次性发放。(5月16日《扬子晚报》)
根据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是不可以作为受赠主体的。所以,实际上,教育局只是对这笔资助款项代为保管、发放,至于发放给谁、每次发放多少,都要尊重出资人的意见。既然出资人已经与教育局约定了发放日期、金额,教育局就应该遵照执行,不能打任何折扣,否则就是违约。无论是教育局工作人员最初所称的把剩余款项“安排给其他学生了”,还是后来所称的“怕学生们乱花”,都是违约之举,也是对出资人的不尊重。
其实,学生们乱花钱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教育局“乱花钱”。很多善款或者经费,一旦经过一些职能部门之手,遭遇截留的情况并不鲜见。涟水县教育局前后不一的回复,也难免会加深人们的疑虑。
阻碍爱心慈善的最大障碍,不是人们缺乏慈善意识,而是善款的接收、发放渠道不够透明。在这种环境下,如果有关部门仍然不认真对待善款、呵护爱心,恐怕仅存的那分爱心,也有被消耗殆尽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