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家庭矛盾离家出走,遇到心仪的人便与其长期同居,并生育两个孩子,本是家庭矛盾受害者的吕欣欣,最终因重婚罪被嵩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法庭上,吕欣欣一直不明白,她与后来的“丈夫”并没领结婚证,为啥要判她重婚呢?
离家出走,已婚女异乡与人结“夫妻”
吕欣欣出生于嵩县山区,小学毕业后,她因为家境贫寒,辍学回家务农。1999年5月,经媒人介绍,26岁的她与同村的李石头登记结婚。
刚结婚时,夫妻二人的小日子过得还算平静。2003年,吕欣欣生了孩子后,两人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口角,吕欣欣整日以泪洗面。
终于在2005年春节过后的一次争吵后,吕欣欣愤然离家,回了娘家,任大家怎样劝说,她都不肯回去。
在娘家时间久了,一个热心人听说吕欣欣的情况后,就将她介绍给了未婚男子孙大海。
相亲那天,出现在吕欣欣眼前的孙大海,看上去十分憨厚老实。他对吕欣欣百依百顺,这让吕欣欣兴奋不已。
从此,她就和孙大海在异乡共同生活,并先后生下两个儿子。两人未办理结婚证,只举行了结婚典礼。
绝望之余,“前”夫对其进行控告
2008年冬天,吕欣欣回娘家看望父母,这个消息传到了李石头的耳朵里,他赶紧带着女儿来找吕欣欣。
李石头想让吕欣欣赶快回家,他还保证自己一定会痛改前非。可吕欣欣已不打算回去,第二天,她就悄悄地回了孙家。
此后的一段时间里,李石头多次前去劝说,可吕欣欣不为所动,绝望之余,李石头到相关部门控告吕欣欣重婚。
法庭陈述,她没和后来的“丈夫”领结婚证
嵩县公安局受理此案后展开侦查,并很快向检察院提请公诉。检察院审查后,于2010年12月底向嵩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庭上,吕欣欣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生活并生育子女的事实供认不讳。
但是,在做最后的法庭陈述时,吕欣欣向法庭提出疑问。她说她以前提出过离婚,可李石头就是不同意,她想尽快脱离苦海。她和孙大海并没领结婚证,她不明白为啥这样还算重婚。
法官表示,虽没领证但已形成事实婚姻
据了解,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在这里,“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办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
“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包括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
本案主审法官说,吕欣欣与孙大海同居之前已有合法婚姻,并且没有解除。她虽未与孙大海领取结婚证,但他们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并且育有两个孩子,已形成事实婚姻,同样构成重婚。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