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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6版: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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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小心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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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5 月 26 日 星期    【打印】  
购买二手房小心上当
  王先生通过某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据中介公司介绍,该房屋是1995年的房子。经过实地考察,王先生也感觉房屋还算新。没想到,入住后,王先生发现该房是1990年的。于是,王先生找中介公司理论,中介公司却称,是房主撒了谎,对此中介公司也不知情。那么,到底是谁在撒谎?

  专业人士分析,通过中介公司买卖二手房,应审查两方面内容:一、上家的委托价与下家的买价是否一致;二、中介公司收取的佣金数额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比例。审查的依据是上下家与中介公司签订的居间合同和上下家签订的买卖合同。这样的审查能有效地防止极少数中介公司从业人员违反规定,赚取差价或谋取不当利益。

  所以,购房者通过中介公司找二手房时,应要求中介公司出示其与卖方签订的房屋挂牌出售委托协议。协议中应当包括房屋基本状况、房价、委托期限及委托中介公司向买方收取定金的规定。在与中介公司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应包括房价、保留期限及定金处理等条款,并盖有中介公司的印章。在交付定金时应要求中介公司出具收据。该收据应有中介公司经办人员的签字,还应加盖中介公司的印章。

  此外,中介公司是以促成交易成功作为收取佣金的前提的。通常,中介公司为防止买卖双方签订居间合同后不愿签订买卖合同,往往会在居间合同中约定“发生这种情况时,买卖双方需付违约金给中介公司”,对此,买卖双方应特别注意。

  中介公司收取服务费,就应该以专业知识向交易双方提供服务,其中包括如实介绍房屋情况,负有查验实情的责任。在这个过程中,中介公司应当负有一定责任,购房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周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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