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工区赵先生问: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如何查询?查询机关不予配合该怎么办?
律师答复: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包括原始登记凭证和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前者包括房屋权利登记申请表,房屋权利设立、变更、转移、消灭或者限制的具体依据以及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提交的其他资料。后者包括房屋的自然状况(面积、用途等)、房屋权利状况(所有权情况、他项权情况和房屋权利的其他限制等)以及登记机关记载的其他信息。对前者可以依法查询,对后者任何公民均可以公开查询。对于符合条件,查询机关不予配合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洛龙区穆先生等问:现在开发商的认购单和合同都是开发商的意思,我们的要求都不写上,开发商还说现在情况都是这样的、这是房管局要求的等。我们认为不少条款属于霸王条款,我们该怎么办?
律师答复:来稿涉及的问题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不少,这是由于当前我国处于相对优势一方的房地产卖方市场所造成的,应当说这是一种不合理、不正常的现象。我们认为,这些开发商应高屋建瓴、换位思考,将合同条款拟订得尽量公平、合理、包容和善意些。除了一些法定的、技术性的东西外,其他方面尽量允许“百家争鸣”。如果完全一刀切,就易留下是格式合同的嫌疑,某些条款可能因加重对方责任而被确认为无效。如果有一定变化和灵活性,就不属于不能动的格式条款,并且从大的方面和长远角度来看,这对开发商是十分有利的。开发商这样做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销售培训成本及眼下的法律成本会低些(避免了合同条文多样化的频繁复杂应对)。因此,对有远见的开发商,我们建议还是允许购房人的适当意见及担心纳入合同为好,尤其是在当前的形势下。作为购房人也要据理力争,货比三家,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问题上多参考专业人士的意见。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由洛阳日报报业集团地产事业部顾问、河南大进律师所许现伟主持解析,仅供参考。您可以拨打律师热线咨询,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至xxw7044@163.com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