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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个合格的病人吗?
《生命周刊》读者意见有奖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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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5 月 26 日 星期    【打印】  
你是个合格的病人吗?
□ 记者 崔宏远 通讯员 许文军 路书斋 范海岚
  做病人还有不合格的?那看看你有没有下述情况:“神医张悟本”流行的时候,你是不是一度相信“吃出来的病可以吃回去”?患病了,你是不是非要找熟人才觉得靠谱?病治好了,你的病历是不是也找不着了?不论是服药还是接受某种治疗,你是不是期望立竿见影?为了让病快点好,你是不是自行增加过药量?……如果你正好“对号入座”了,那说明你还真不是一名合格的病人。

  很多患者在诊疗过程中,都或多或少会进入一些误区。为帮助患者学会看病,记者采访了我市的相关专家。

  避免盲目跟风

  不要“入门”就错

  看病,最起码要有点科学精神,多问几个“为什么”。

  “有关健康的传闻,很多人总是人云亦云,更有甚者迷信秘方,听信‘神医’的说辞,结果‘入门’就错了。”河科大一附院门诊部主任李久长告诉记者,很多患者认为自己的病治不好或是好得慢是没有找对路,他们相信,只要找到某个“秘方”就可以药到病除。

  李久长提醒市民,身体得病,思想可不能也“得病”。对待传闻,要多问几个 “为什么”。对待自己的病症,除了要有基本的病理了解,还要有正确的心态,选择到正规医院“确诊”,听从医嘱,切不可迷信一些所谓的“神医”、“祖传秘方立见奇效”而延误治疗。

  病历资料要保存

  描述病情要详细

  “前几天,有名女性患者在诊室里云里雾里地说了10分钟,最后我才听明白是什么意思。”河科大二附院消化内科主任李忍萍告诉记者,这名患者从她十年前的头痛说到现在送孩子上学,最后才说清楚,她主要是看胃痛。

  李忍萍提醒市民,对医生描述自己的病情时,要尽量详细清晰,这样可以让医生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患者病情,对症治疗。第一要告诉医生主要的症状以及持续的时间。第二是叙述病史,把疾病发生的前后情况、是否自行服药等告诉医生。第三,要听清医生的问题。通常对病情表达准确的患者,往往能获得医生更多的关注,治疗上也会更加精细。

  患者还要重视病历。李忍萍表示,病历记录着患者的就诊情况,患者得过啥病、用过啥药一目了然,保存病历给患者以后就诊会带来方便。

  另外,李忍萍特别提醒,初诊病人,一般不建议选择专家。一般性的常见病和多发病,可以去最近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如果病情复杂确实有看专家的必要,医生一般会向病人提出建议。

  找熟人看病隐患多

  “超员”陪护影响诊疗

  虽然俗话说“有熟人好办事”、“人多好办事”,但是在看病这件事上,这话就不一定那么灵了。

  “红包送了,病却没治好,窝了一肚子火!”李女士说,她对托熟人看病的经历记忆犹新。因为其父亲要做腮腺瘤摘除手术,她通过关系找了我市一家医院某“名医”做手术,但手术后出现并发症,其父亲只能再“挨一刀”,受第二遍罪。

  据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生介绍,面对熟人介绍的病人,出于人情考虑,很多正常的诊疗程序会被简化和省略,如放弃一些常规的检查,医生只是凭经验作出诊断,这样会导致不规范医疗,反而容易出问题。

  另外,记者从各大医院了解到,很少有独自就诊的病人,病人身边总会跟着一两个亲戚朋友跑前跑后地忙着挂号、缴费、拿药。李久长表示,医生做治疗需要集中精力,但家属坚持站在旁边,这样可能会分散医生注意力,影响诊治。医生在询问病人病史和症状时,陪护的家属往往会抢着回答,影响医生诊断,还耽误就诊时间。

  李久长建议,老人、儿童、危重病人必须有人陪,数量最好不超过两个。危重病人一般来说两三个陪诊足以应对各种情况。轻症病人,能不陪就不陪,陪的话一般一个就行。陪诊人员还应尽量学会细心,如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一旦发现异常,要及时向医生报告。此外,陪诊人员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扰乱诊疗秩序,不抽烟、喧哗等,共同维护就诊环境。

  吃药遵医嘱

  服用时间、次数有讲究

  “都是乱吃药惹的祸啊!”西工区的姜先生告诉记者,为了让感冒快点好,他把几种治疗的药混在一起吃,结果因为超量服用患上了肾炎。

  市中心医院药剂科主任郑伟提醒市民,药在治病的同时,也会对人体造成损害。因此,患者服用药物一定要听从医嘱,别自己做主乱吃药。另外,为了更好地发挥疗效,避免不良反应,病人服药时一般应保持站立姿势,卧床病人最好采用坐式。吃药还忌“多药齐下”,不要盲目地超量服用。服药期间要注意合理饮食,吃一些含消化酶的健胃药、助消化药时,忌吃碱性食物。对于中药来说,食物禁忌较多。如在服用清内热的中草药时,不宜食用葱、羊肉、狗肉等热性的食物;在治疗寒症时,应禁食生冷食物。

  强化法律意识

  保护自己的权益

  家住涧西区的李先生告诉记者,他最近在我市一家三甲医院住院,当他向医生询问自己使用的治疗药物时,遭到了拒绝。当他出院时就治疗费用的一些项目向医生询问,得到的是“标准的专业术语”解释,最终他也没弄明白是怎么回事。

  律师王磊表示,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患者不清楚自己的法律权益。患者和医院发生诊疗关系,作为患者一方,对自己的病况和治疗等有知情权,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具有选择权、个人隐私权和发生医疗纠纷后的申诉权。

  患者拿起法律武器去保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是成为一名合格病人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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