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交通秩序,市创建办现将市交警支队提供的5月18日至24日部分车辆交通违法信息公布如下。(见下表)
市创建办要求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交通运输局、洛宁县、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西工区、市教育局、市住建委、市人防办、洛阳经济开发区等单位立即对所辖违法车辆进行调查处理,并于6月1日前将处理意见报至市创建办宣传处。
市创建办重申,相关单位尤其是文明单位,对驾驶公务用车违反交通法规的司机,要严格按照《洛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并引以为戒,市创建办将视其整改情况启动问责机制。
(罗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