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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版:弘扬洛阳精神 创建文明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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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公益广告,赶紧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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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5 月 30 日 星期    【打印】  
过期公益广告,赶紧换!
市创建办检查发现,部分地段大型户外公益广告存在问题
  本报讯 按照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连日来,市创建办组织人员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巩固全国卫生城市成果、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公益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中发现,接到公益广告发布任务后,绝大多数相关职能部门和广告发布单位行动迅速,按照市创建办的要求超额完成了公益广告发布任务。如市工商局,逐个布置LED公益广告发布任务,提供发布内容,保证按时按量播放;市公交集团逐个站亭落实发布任务,督促广告商严格按比例完成;市体育局、吉利区、高铁龙门站、洛阳机场、万达广场等单位负责的公益广告完成得也很好。

  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升龙广场凯旋西路与王城大道交叉口的大型挡板广告牌上有“牡丹文化节”字样;金谷园路上的“纱厂东路”道路指示牌公益广告上有“牡丹文化节”字样;新都汇正东面,盛归来投资担保公司楼顶朝南的广告牌上有“牡丹文化节”的广告;王城大道与九都路交叉口,居然之家南侧临王城大道有两块大型挡板广告是“牡丹文化节”的内容。

  抽查发现,部分地段大型户外公益广告存在若干问题:洛阳火车站正南楼顶公益广告没有达到比例;王城大道与开元大道交叉口、王城大道与古城路交叉口、古城路与滨河路交叉口三个“三面翻广告塔”,9个面没有一个公益广告;王城大道机场路转盘处户外大型公益广告没有达到比例,且商业广告牌大小不一;连霍高速洛阳站广告塔公益广告没有达到比例,三个广告牌上有“牡丹文化节”字样,有的公益广告牌上还有企业名称,高速引线跨路大型公益广告牌上有广告招商电话号码。

  依据《洛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市创建办责成市规划局6月5日前将公益广告发布中存在的问题调查清楚,并将整改意见报至市创建办宣传处,市创建办将视整改情况启动问责程序。

  (罗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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