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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全面推广工资集体协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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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5 月 31 日 星期    【打印】  
全国总工会:
3年全面推广工资集体协商制
  记者30日从全国总工会获悉:今年,全国总工会出台《中华全国总工会2011—2013年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计划用3年时间全面推进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规划》强调,将着重抓好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非公有制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建制工作。特别是要在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和行业,重点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着力解决一线职工劳动报酬偏低的问题,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根据《规划》提出的目标,全国工会将从2011年起,用3年时间,全面推进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努力实现2011年年底全国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60%,2012年年底实现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70%,2013年底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0%,其中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全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目标。

  同时,全国总工会出台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推动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意见》提出,要建立总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签订覆盖全部在华企业的总部工资集体合同。其下属各子公司结合实际,在总部工资集体合同基础上进行二次工资集体协商,签订本企业工资集体合同,但标准不得低于总部工资集体合同确定的标准。

  全国总工会同时启动《全国工会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实施计划》。计划用3年时间,由全国各级工会分层分批培训15万名从事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员或工会干部。

  (据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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