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职工及农民工,看病住院时享受职工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后,剩余部分医疗费还可按50%至70%的比例享受医疗帮扶,这是我市刚刚出台的《困难职工医疗帮扶实施办法(试行)》推出的相关政策。
据悉,2008年5月,市总工会指定位于我市洛龙区的河南省工人龙门疗养院为唯一定点医院,在全省首家开展困难职工的医疗帮扶工作。三年来,医疗帮扶相关实施办法、操作细则等都在不断完善。《困难职工医疗帮扶实施办法(试行)》的出台,将降低我市更多困难职工及农民工的医疗费用。
1 医疗帮扶试行3年,救助1844人次
昨日上午,在河南省工人龙门疗养院,63岁的洛阳LYC轴承有限公司退休职工郑云龙做完了又一次透析。因患有尿毒症,郑云龙一个月要做10多次透析。每次透析治疗的费用将近300元,即使医保能报销240元,剩余的医疗费对郑云龙一家来说也难以承受。
郑云龙是首批受益于医疗帮扶的困难职工之一。医保报销后,他每个月1000元的自付费用通过医疗帮扶能再报销70%。这样,他每个月仅需自付300元医疗费。
“2008年至今,有1844人次享受到市总工会的医疗帮扶,帮扶金额达118万元,医疗帮扶活动解决了不少困难职工的因病致困、因病返困问题。”市总工会主席原文涛说。
2 帮扶对象:困难职工及农民工
《困难职工医疗帮扶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凡经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审验符合救助条件,纳入洛阳市总工会帮扶信息档案管理的困难职工及农民工,均可申请医疗帮扶。
据介绍,我市城市区内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医保范围的在职会员职工、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都可认定为医疗帮扶对象: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洛阳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
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当年洛阳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50%以内,未享受政府“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救助的;
因疾病、工伤致残、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等原因造成支出过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边缘户”的;
职工本人患大病、重病,当年自付医药费占家庭年收入50%以上,导致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边缘户”的;
因各类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家庭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并影响基本生活的;
进城务工人员中,患大病、重病或因其他意外事故自付医药费数额较大的等。
3 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年1万元
据介绍,不是所有病种都可申请医疗帮扶。根据《困难职工医疗帮扶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医疗帮扶病种范围包括急慢性肾功能衰竭、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外科急腹症及周围血管疾病、颈腰椎疾病及各种疼痛症等。
在除去医保、新农合等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后,帮扶对象剩余部分医疗费用,将按照50%至70%的比例予以救助。原则上,每人每次获得的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每人全年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
4 申请医疗帮扶应提供这些材料
到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申请医疗帮扶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个人救助申请;医保证、新农合证或特殊疾病门诊鉴定卡复印件;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住院(特门)结算发票复印件,新农合住院(特门)补偿结算单复印件;相关困难证明、低保证、下岗证、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等。
河南省工人龙门疗养院地址为龙门大道813号,可乘坐53路、60路、81路公交车在龙门镇北站下车前往。欲了解医疗帮扶相关事宜,可拨打电话65961587或65990096咨询。
■名词释义
“低保边缘户”
城市中存在一部分人均收入比低保对象要求的人均收入稍高的群体,由于他们享受不到低保对象能够享受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得不到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救助,所以其实际生活有时比低保户还要困难,这类人群通常被称作“低保边缘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