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洛浦公园沿线有关单位:
洛浦公园建成开放以来,为洛阳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作为国内较大、省内著名的公益性开放公园,洛浦公园已经成为我市的一大亮点。
目前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已到了最后冲刺阶段,我们倡议全体市民和有关单位共同遵守《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自觉做到: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公园内排放烟尘、有害气体以及倾倒杂物、垃圾等废弃物。
二、除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使用的手摇、手推轮椅和儿童车外,其他车辆未经公园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进入园内。经批准进入公园的车辆车速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
三、在公园内组织活动,应当坚持健康、文明的原则,不得影响游客的正常游园和参观,不得损害公园绿化和环境质量。需搭建舞台、展台等临时建筑设施的,不得影响游客游览。活动结束后,主办单位应当及时清除废弃物,恢复原状。造成树木、草坪、设施损坏的,应当赔偿。
四、游客应当文明游园、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守游园须知及公园有关管理规定,听从工作人员的引导和管理,不得妨碍他人游览和休憩。
五、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以及随地吐痰、便溺;
(二)攀踏亭、廊、坐椅、护栏等设施;
(三)打骂吵闹,酗酒,影响他人游园;
(四)恐吓、捕捉和伤害鸟雀等动物;
(五)携犬进入公园;
(六)爬树,损坏植物,采摘花、果,践踏草坪;
(七)在设施、树木、雕塑上涂、写、刻、画、张贴和悬挂重物;
(八)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
(九)点燃篝火、烧烤、宿营,焚烧落叶、荒草、垃圾;
(十)擅自摆摊设点、张挂广告、兜售物品。
广大市民朋友、各有关单位,让我们以行动展现自身风貌,以行动感染身边朋友,以行动给力文明创建,共同为古都洛阳增光添彩。
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