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一方面要发展经济,搞建设,势必牵涉到土地出让及开发,就不能凭行政手段的方式来干涉房价;另一方面要促和谐,保民生,推进保障房建设,让更多的老百姓买得起房,这又牵涉到土地的开发与建设。虽然保障房建设和商品房开发并不是一个体系的事情,但目前来看,分的不是那么清楚,这也是商品房开发与保障房建设在地方政府发展经济下的矛盾。
目前的保障房建设限制了开发商的利益空间,如何权衡两者之间的利益,做到既能促进城市发展,又能保障民生,既不损伤经济建设中房地产投资商的利益,又能解决普通民众住房难的问题,不让普通民众因为高房价而“望房兴叹”,这是一个不太好解决但又必须解决的难题。
三线城市房价难以下降与保障房建设有密切的联系。众所周知,每个城市的可开发面积是一定的,资源是有限度的,保障房的加大建设势必占据大量土地资源,这样以来,可供商品房开发的土地分量大大缩减,而缩减的直接后果就是地价的抬高,对于开发商来说,地价就是成本,成本提高了,房价能不跟着涨吗?
总体来看,凡是参与到房地产行业当中的利益群体都不希望看到房价下跌的局面,开发商、银行、房地产中介、已购房的业主等。而房地产作为中国经济相当重要的一部分,目前其发展还有一些不完善。在调控政策下,房价上涨势头虽已得到遏制,但不会暴跌,更不能崩盘,它需要的是一个走向完善的过程,一个像其他商品一样可以在市场规律下正常运作的平台。
(全文完 陈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