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儿童节,一个惠及全省逾6.7万名孤儿的好消息传来:由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已下发各地各部门,这标志着我省全面建立了孤儿保障体系。
我省孤儿每月生活费最低600元
根据部署,我省明确了孤儿基本生活最低标准: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
当然,这些最低生活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省政府提出, 各地要按照不低于这个标准、根据当地城乡生活水平和儿童成长需要,制定当地具体标准,建立起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康复、教育、就业、居住,可享全方位呵护
我省提出,今后,孤儿医疗救助将全面参保,参保费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解决。我省将使用省级彩票公益金或者慈善捐赠为全省孤儿投保重大疾病商业保险。由政府兴办的医疗机构要为孤儿提供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了解和掌握本地孤儿接受健康管理的情况。
孤儿教育保障方面,学龄前孤儿到学前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由当地政府予以资助。成年孤儿继续享有资助政策,优先安排勤工俭学的机会。孤儿参加培训有补贴,优先安排就业。
孤儿住房保障中,农村无房孤儿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先予以资助。城市孤儿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或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其他保障性住房供应条件的,优先安排、应保尽保。
基本生活费的20%,可作为寄养家庭养育补贴费
此外,为推动孤儿回归家庭融入社会,我省按照有利于孤儿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明确了“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和“依法收养”四条安置途径。
由亲属抚养的孤儿,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与监护人签订指导养育协议,加大对监护人的帮扶和指导力度。
而对于选择抚育条件较好的家庭开展委托监护或者家庭寄养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的20%将作为寄养家庭养育补贴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