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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版:弘扬洛阳精神 创建文明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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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驾驶员须带头遵守交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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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6 月 3 日 星期    【打印】  
部分被曝光违法车辆处理意见公布,市创建办要求——
公车驾驶员须带头遵守交通法规
  本报讯 5月30日,市创建办在市属新闻媒体公布部分违法车辆信息后,相关单位立即调查本单位违法车辆的具体情况,并作出相应处理。

  西工区责成违停当事人陈晓水作出深刻检查,并给予停发精神文明奖1个月的处罚;同时要求每名驾驶员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政府车辆在行驶中的对外形象,坚决避免各类交通违法事件再次发生。

  市民政局立刻召开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全体驾驶员会议,教育大家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学习;同时责令募捐办对当事人孙继伟进行批评教育,让其在单位办公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并待岗半个月。

  市人防办责成在执行公务中违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当事人刘炎辉作出书面检查,在系统内对其进行通报批评,罚款由其个人承担;同时组织召开专题会,对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并将此项工作常态化,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市安监局召开全局大会,对违法情况进行通报,责成当事人在会上作出深刻检查,扣发其当月精神文明奖;组织全局所有持有驾驶证的同志开展学习活动。

  截至6月2日,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委、洛阳经济开发区未在规定时间内,将下属单位违法车辆的整改情况及对当事人的处理意见汇总至市创建办宣传处。市创建办要求,全市所有机动车驾驶员要从违法车辆当事人身上汲取教训,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为构建文明、和谐、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罗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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