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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创建办责成市质监局、市公用事业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园林局、市住建委及洛宁县、宜阳县、老城区等单位立即对所辖违法车辆进行调查处理,并于6月9日前将处理意见报至市创建办宣传处。
市创建办重申,相关单位尤其是文明单位,对驾驶公务用车违反交通法规的司机,要严格按照《洛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市创建办将视其整改情况决定是否启动问责机制。 (罗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