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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公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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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6 月 9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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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李先生问: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于今年1月公布了。请问该条例对房地产评估有哪些规定?

  律师答复:一是对房屋价值的补偿不低于公告日房地产的市场价。评估应考虑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以及装修和原有设备的拆装损失补偿等问题。二是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多数人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三是评估机构应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四是对评估价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由此可见,新条例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实体和程序方面的规定是相当规范的。

  2.王女士问:我们小区的容积率并不高,可我总觉得不宽敞、不舒服。请问这是怎么回事?

  律师答复:王女士的问题涉及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两个概念。建筑容积率是指小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用地面积之比。容积率小,意味着土地资源的利用率较低,开发成本上升;容积率大,意味着居住密度大,居住环境质量下降。建筑密度是指小区所有建筑基底面积之和与规划建设用地之比。规划建设用地是指小区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土地面积,包括小区内的道路面积、绿地面积、构筑物所占面积、运动场地等。那种心目中的容积率越低,居住越舒适的观点是不够全面的。事实上,建筑密度也关系到舒适感。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由洛阳日报报业集团地产事业部顾问、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许现伟解析,仅供参考,您可拨打律师热线咨询,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至xxw7044@163.com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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