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石家庄6月9日电 (记者 朱峰) 9日,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对社会各界关注的王亚丽等人职务侵占、行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并依法公开宣判。王亚丽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其他4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10月,王破盘、周东风、薛立新3人注册成立石家庄市金宝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王破盘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周东风、薛立新未实际出资,亦未参与经营,为挂名股东。1995年12月,金宝公司与外商梁志国合作注册成立河北金华停车综合服务中心,王破盘为该中心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2008年8月8日王破盘去世后,被告人王亚丽为达到侵占金华中心资产的目的,利用其担任金华中心董事且保管金宝公司、金华中心公章之便,擅自将金华中心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王晓冬,并以变造工商机关证明的手段,启用了金华中心新的营业执照和公章,从而控制了金华中心的经营活动。此后,王亚丽将金宝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从工商机关借出,勾结被告人周东风、张志乔等人伪造工商注册登记资料中的公司章程、股东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等文件,将王破盘的股东权利全部改作他人,并拒不归还金宝公司的原始注册档案。后王亚丽、周东风勾结薛立新、肖和利凭伪造的工商档案,通过诉讼手段,使王亚丽占有了评估价值为1.1亿余元的金华中心资产。
2008年8月至2009年5月,被告人王亚丽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分别指使周东风、张鲁送给有关国家工作人员15万元。王亚丽送给有关国家工作人员面值分别为1万元的银行卡两张及字画一幅。
王亚丽曾任共青团石家庄市委副书记。2008年下半年,王亚丽因冒充亿万富翁女儿争夺财产被举报。经查,王亚丽档案中的姓名、出生日期、父母身份、入党等基本情况虚假,并恶意向组织隐瞒虚假情况,还利用金钱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