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绘图 李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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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突然去世,那么取他名下的银行存款,家属需要履行哪些手续?近日两位读者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记者走访发现,这里面还真有些规定需要知道。
读者:支取辞世亲人名下存款需公证
11日上午,在涧西区的某银行网点,记者见到了63岁的读者张先生。据张先生讲,他母亲2008年8月10日在这个银行网点以她自己的名字开户存了1年期3000元钱,2010年8月母亲去世后,他拿着存单想取出这笔钱,却不知道密码,这个银行网点提出要他到公证部门公证。他认为不合理。在张先生出示的存单上,记者看到,上面有“凭密”等字样。
“家人亡故,家属取钱怎么会如此麻烦?”洛龙区李先生也遇到同样的问题。李先生父亲去世了,留下了一张近万元的银行存单。李先生先后从殡仪馆、村委会等单位开具了相关证明,但父亲遗留存单开户银行工作人员要求他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包括其母亲及其兄妹4人的公证证明。
银行:要求出具公证证明有法可依
“这两家银行的做法是有法规依据的,市民应给予理解配合。”交通银行洛阳分行网点管理部的杨东慧接受采访时说,依据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为避免储蓄存款所有权发生争议,涉及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应慎重处理”,“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此外,据交通银行洛阳分行西苑支行行长李晓光介绍,按规定,“存款人已死亡,但存单持有人没有向储蓄机构申明遗产继承过程,也没有持存款所在地法院判决书,直接去储蓄机构支取或转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储蓄机构都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事后而引起的存款继承争执,储蓄机构不负责任”。
“如何继承分割财产的确是储户的私事,但这里涉及存款。”光大银行洛阳分行财富管理中心主任、国际注册金融理财师谢科指出,“银行为避免将来可能出现的纠纷,要求由公证部门对包括李先生的母亲及李先生兄妹4人出具公证证明是有必要的。”
公证处:办理公证需提供齐全材料
昨日,记者来到了洛阳市公证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公证法》,存款人亡故后,其家人若要取得其存款的继承权,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继承法》规定:“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储蓄,为其遗产。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死者配偶、子女、父母。”建议张先生、李先生可以先到公证处进行咨询,讲明详细情况后,领取部分证明文件的表格,按照公证员的要求提供材料后办理公证。
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项目收费标准的决定》,目前,我市办理继承权公证按照每件500元收取公证费,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的,需要另外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每人每件收取200元。
办理公证需要提供的材料有: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生前单位出具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关系证明,财产凭证原件。继承人中有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亲自到公证处发表继承或者放弃继承的声明。在外地不能到场的继承人,应提供其在当地公证处办理的委托公证书或放弃继承权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