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缘由 洛龙区的杨女士和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4岁半的孩子由杨女士抚养。杨女士和前夫协商后决定,把孩子的姓改成杨女士的姓。杨女士想知道给孩子改姓需要啥手续,在哪个部门办理。
记者跑腿 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大队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我们,根据《洛阳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工作规范》中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办理姓名变更的情形有:因血缘关系成立,变更为父姓或者母姓的。因收养关系成立,变更为养父或者养母姓氏的;若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的。因父母再婚,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的。名字可能造成性别混淆或者误解而变更姓名的。
18周岁以下的公民姓名变更由其父母决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因实际需要须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提出申请,但只能更改一次。
杨女士和前夫对变更孩子的姓名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到孩子户籍所在派出所提出姓名变更申请。须提交的材料有:双方共同提交变更姓名的书面申请报告,报告中必须写明变更的原因;居民户口簿、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