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中原网
高建平是开封市某高档小区的业主,他将一套家具和一辆轿车存放于自家车库内,但并未在此小区居住。2009年8月,高建平发现车库进水,家具和车辆严重受损。经评估,车辆折现损失2.6万余元,家具折现损失3.1万余元。
高建平认为小区排水系统工程存在明显瑕疵以及管理不善,将小区开发公司河南开元名都置业有限公司以及物业公司杭州开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开封分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作为管理人,平时应对地下车库的挡水、排水、防渗漏等方面做好相应的防范,并在险情发生时,能采取有效的应急排水措施。在险情无法排除时,物业公司有义务及时通知业主将财物移出车库,从而避免损失发生或进一步扩大。
由于开元物业开封分公司在险情发生时没有及时排除又未能及时通知业主,即未能尽到一个管理者应尽的义务,从而导致了原告的车辆及家具被水淹的后果。法院判决开元物业开封分公司赔偿业主部分损失4.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