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的身边,是否有那么一名公务员,他能够全心全意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是否有那么一个公务员集体,他们在福民强市”、“环境创优”等活动中成绩显著?昨日,记者从市公务员局了解到,我市即日起将在全市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活动,以提高公务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本领,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活动将评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10名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10个。
据悉,全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在公务员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指到2010年底满5年的),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等次以上且至少有1年为优秀等次的正科级职务以下(含正科级)公务员,均可推荐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推荐范围为全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且符合依法行政、勇于改革创新、积极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等条件的正县级以下(含正县级)优秀公务员集体。
本次评选活动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荐对象要在广泛征求本单位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意见的基础上,在本部门内进行公示。9月底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候选名单和先进事迹将在新闻媒体公布,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届时,市民可登录洛阳网进行投票,选出您心目中最满意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
市公务员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今年起,该活动将走向常态化。我市每年评选表彰10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10个“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各县(市)区每年将表彰3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3个“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