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同意:一个两难的抉择
很显然,癌症患者的知情同意问题是个很难的选择。不告诉他患了癌症,他不会坚持治疗;而完全告知之后,又会有许多患者死于知情后的恐惧心理和失望。为了更好地处理这一两难选择,笔者曾指导研究生作了专题研究,总结出了有效的对策。简单来说,对此应贯彻适当告知原则:“在适当的时候,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其适当的部分。”笔者认为,这是最切合中国国情的对策。
所谓“适当的时候”,指治疗3~5个月以后,一般患者最敏感、最脆弱、最容易因得知患癌而出现“心理休克”的时期已过,多多少少当事人也有所感觉到自己的病情不同于一般,故可“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其适当的部分”。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让当事人能更积极配合漫长而比较痛苦的治疗过程。我们的研究发现:患者的适当知情,明显地有助于患者后续的治疗和良好疗效的取得。而且,此时告知,对患者的心理伤害也最小。
当然,这里的关键是以什么方式告知:直截了当对有些文化层次较高,心理素质较好的患者最为合适;但对善疑虑、情绪不易稳定的患者,又不是好方法。还有,所谓“适当部分”,指所告知的病情严重程度,这要视患者心理接受能力的情况等而定。除病情较单纯而严重程度比较轻的外,一般均不宜和盘托出,特别是过早全盘告知。
至于对高龄肿瘤患者,我们总的原则是不告知或少告知为妙。因为对他们来说我们大多不主张创伤性治疗,中医药辨证论治疗加零毒抑瘤治疗即可,要让他们配合这些总是相对容易的。告知后,增加了一分让老年人担惊受怕的危险,何必呢?
活得更好、更长久才是目标
现在有一种很普遍的现象:当患者家属得知自己的亲人患癌后,第一反应是一下子懵了!然后,开始盲目寻找各种治疗方法,现代的和传统的、高科技的和土办法一起用。宗旨和目标只有一个,无论多大代价,也要在第一时间把癌细胞给统统杀死,从而才有可能真正挽救患者的生命。因此,经常看到许多家属,哪怕只有一丝可能,也不管精神、体力、经济、身心等付出的代价多大,都愿意孤注一掷,拼命一试。结果是许多患者就在这种盲目的求医过程中离开了热爱他的家人,留下了遗憾。
很多患者和家属对肿瘤常识的缺乏,导致他们过于迷信某些方法,以致误用、错失合理治疗方法的最佳运用时机等,则是最主要的原因。
这主要表现为错误地以为癌症就是癌细胞所为,杀死和杀光癌细胞,癌症就好了!而天底下总有好药、好方法可以彻底杀死癌细胞,因此不顾一切、一意孤行地杀瘤、杀癌,终致不救。
慢性病治疗目标就应该是,而且只能是尽可能减少疾病对患者生活与生存带来的不利影响,控制或减缓该病的发展或恶化态势,帮助患者活得更好,活得更长。而且,应该首先强调“活得更好”,而后再强调“活得更长”!专业的、规范的表达就是:“帮助肿瘤患者,达到‘有生存质量的生存时间’越长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