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公安厅印发《关于加强“九小”场所和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通告》要求,房屋所有权人出租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建筑物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存在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部门将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被查封的场所或者部位擅自拆封或者使用的,有关责任人将被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役,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金。
又讯 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自6月13日至7月15日,全省要开展“护航中原”4号消防安全清查整治行动。
据了解,在清查行动期间,将重点排查出租房屋以及养老院、福利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
另外,河南省消防总队特别提醒商业店铺经营者,依照规定,店铺内留宿看店的人员,不得超过2人,以免发生火灾造成较大人员伤亡。
集中清查整治期间,凡发生人员死亡火灾的,严格进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凡发生较大以上火灾或三起以上人员死亡火灾的,特别是发生重、特大群死群伤火灾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