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上市公司都将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时记录所有可能对公司股价及其证券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据悉,规定主要针对以上市公司为主体的内幕信息管理进行规范。如果产生股价敏感信息的重大事项的发起方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该规定相关要求加强内幕信息的管理,并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如果产生股价敏感信息的重大事项发起方是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方,征求意见稿要求其他方均有配合上市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的义务。
在具体操作层面上,征求意见稿要求上市公司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方式,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及责任;对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相关证券服务机构以及其他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知情人,还要求相关方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
同时,根据披露重大事项类型不同,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要求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