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月7日和14日,市创建办在市属新闻媒体先后公布了市交警支队提供的部分车辆违法信息,并要求对公车驾驶员,尤其是文明单位违法驾驶员从严处理。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房管局和市园林局等单位迅速启动问责机制,对违法驾驶员予以责任追究。现将查究结果公布如下:
市公安局:责令长春派出所案件侦办大队牌号为豫CL1135的违法车辆驾驶员写出检查,并对其进行通报批评;牌号为豫C03883的车辆系原郊区公安分局车辆,该车已于1999年6月24日报废,现违法车系白色“三菱”轿车,先后有15次违法记录,涉嫌套牌,有关部门正组织查处。
市环保局:对牌号为豫C93038的车辆驾驶员宗遂安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写出检查,在全体职工大会上予以通报。责令牌号为豫C94902和豫CN7821的公车司机王强、杨向阳作出深刻检查,督促违法司机接受交警部门处理。
市公用事业局:责令牌号为豫C57569的公交车(公交五公司54路公交车)驾驶员姚文华待岗学习,作出深刻检查,并对其通报批评,罚款300元;对54路专线管理员杜长山予以效能告诫,责令作出深刻检查;责令当班调度员贾玉静写出深刻检查,罚款50元。
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对牌号为豫CK0906的违法车辆驾驶员王志强扣除半年文明奖。
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对牌号为豫C00344的违法车辆驾驶员高佑立停发1个月驾驶员安全奖。
洛阳银行:对牌号为豫C0B937的违法车辆驾驶员李继东罚款200元。
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对牌号为豫C77679的违法车辆驾驶员厉军立通报批评,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罚款500元。
市园林局:对牌号为豫C84573的违法车辆驾驶员安松涛罚款300元,责令其写出检查,并在全局通报批评。
市地产公司:对牌号为豫CPV069的违法车辆驾驶员卫波通报批评,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
宜阳县安监局:对牌号为豫CE3596的违法车辆驾驶员张利伟通报批评。
洛阳移动公司:对牌号为豫C15822的违法车辆驾驶员王斌通报批评,扣发1个月绩效工资,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对牌号为豫CL6369的违法车辆驾驶员批评教育,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汝阳县地税局:对牌号为豫CU6131的违法车辆驾驶员史银生通报批评,扣发其全年奖金,取消其年度评先资格。
洛龙区:责令市教育局直属第一小学牌号为豫C86105的违法车辆驾驶员作出检查。
嵩县政府办:对牌号为豫C95162的违法车辆的车主县市场发展中心通报批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截至6月20日,涧西区和市银监局没有提供对所属单位违法车辆驾驶员的处理意见。 (罗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