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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5版: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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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中需明确买房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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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6 月 23 日 星期    【打印】  
置业提醒
委托书中需明确买房人姓名
  案件回放:

  小易因准备出国,急着将目前所住的房子出售,便找到一家中介公司放盘。几天后,一位自称王先生的男子通过经纪人小李找到了小易,说希望能看房。小易带王先生看了房后,王先生很爽快地向小易表达了购买欲望,最后双方商定房子以27.8万元成交,而王先生先付给小易一笔3万元的定金。

  经纪人小李向小易提出,由于交易需要时间,要求小易出具公证委托书给他,由他全程跟进案件进度。小易没有多想,便放心将房产证、契税证和身份证交给小李,并出具委托书。

  几个月后,小易一直没有等到小李的通知,却等来了法院的传票。据了解,原来中介小李跟王先生是一伙的。在取得小易的委托书后,利用小易的名义到处出售房产,骗取定金、楼款。受骗人只能通过诉讼,向委托人小易追究责任。

  专业人士提醒:

  业主由于委托不慎,导致被受托人吃差价、一房多卖的事件时有发生。为此,建议业主应谨慎委托,如需要委托中介人员代办相关手续的,在委托事项内切忌有“代为收取楼款”的委托事项。并且最好能在委托书中明确买房人姓名,避免房屋被另售。

  (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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