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二手电器或将建档并实行实名制了。这一办法的实施意味着今后旧电器市场将戴上“紧箍咒”。
记者从商务部获悉,由商务部条法司发布的《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法》已公开征求意见。
旧电器电子产品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计算机等产品。
意见稿显示,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对收购的旧电器电子产品建立档案资料,即在收购时要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内容包括旧电器电子产品的类别、商标、产品制造商、型号、机身序列号和生产日期。而从个人手中收购时,要登记出售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从企业收购时,则应登记企业营业执照等有关内容。
同时,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必须查验收购的旧电器电子产品的质量状况,性能情况和主要部件的维修、翻新情况,以此作为定价依据,并将查验结果和收购价格一并记入产品档案资料;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销售产品时必须向购买者出示所购产品档案资料,不得刻意隐瞒主要部件维修、翻新等有关情况。
违反上述规定,按照意见稿,将由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意见稿表示,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应在显著位置粘贴旧货标志。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在交易达成后,必须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并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保修服务,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业内人士表示,如何颠覆目前分散无序、游击队式的传统资源回收模式,建立和完善现代化的回收体系将是关键环节。
(千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