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市暗访组对部分城市区市容市貌及交通秩序等情况进行了暗访,发现洛龙区翠云路与关圣路交叉口西侧快车道、人行道上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占压盲道,部分商户店外经营;军民路存在违规放置落地箱体广告和店外经营现象;龙门大道与隋唐城路交叉口西侧存在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龙门大道东侧自南向北路段的洛阳钱江家居广场前、洛阳钢材市场两侧、二手车交易市场外、关林建筑机械租赁市场外分别存在人行道上有落地箱体广告、店外经营、机动车在人行道和辅助车道乱停乱放等问题。
出现这些问题,反映出洛龙区政府、洛龙交巡大队对市容环境、交通秩序整治不力,监管不到位。根据《洛阳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责过错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之规定,经研究,市优化办对洛龙区主抓创建工作的副区长李安民进行诫勉谈话,并责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洛龙交巡大队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希望各级各单位引以为诫、举一反三,切实增强创建文明城市的紧迫感、责任感,认真查摆薄弱环节,迅速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扎实具体地做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
洛阳市优化办
2011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