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肇事车辆前方一侧受损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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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记者 梁书斌 熊琳
哈尔滨市中山路路虎车撞人逃逸案发生后,迅速成为社会热点。经交警部门调查,当时不存在三辆路虎车飙车的行为。但肇事路虎车为了躲避电子眼,从吉林市开出时就没有悬挂车牌,事发时属于超速驾驶,将被害人拖行近百米,最终酿成大祸。
哈尔滨:疯狂路虎撞死行人
6月17日零时许,在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上,一辆路虎车将一女子撞死后逃逸。因有人说看到三辆路虎车飙车,因此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
据介绍,南岗交警大队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第一时间组织抢救伤者,经急救人员确认,被撞女子已经死亡。交警部门随后封闭事故路段,进行现场勘查并走访目击证人,连夜组织警力进行侦破。根据被撞死者身上携带证件,警方确认女死者叫黄瑛,1958年生人。
事故现场惨不忍睹。哈尔滨殡葬服务调度中心尸检中心的王哲告诉记者,他与同事李金重在17日1时03分接到公安交警部门打来的电话后,立即赶赴现场。到现场后,看到死者躺在地上,脸上和身上都是血,衣服有被撕碎的痕迹,鞋子都没有了。“死者流了太多的血,搬运的时候我的衣服袖口和腰部都沾上了。”王哲说。
为了防止肇事车外逃,交警部门通过指挥中心向各大队通报了肇事车辆逃逸情况,并要求各出城卡点加强检查,全力排查事故逃逸车辆。
据警方介绍,因事故发生地有树枝树杈遮挡,加上事故发生地点不是在路口(监控器主要对着路口),监控器没有拍到事故发生的场景。
为了不遗漏任何蛛丝马迹,南岗交警大队反复对事故现场周边进行认真勘查,找到了一些肇事车辆散落的碎片。民警还在事故路边的绿化带里发现了嫌疑车辆散落碎片上的一个标志,这一物证使交警部门掌握了破案的关键线索。
是“发现3型”路虎,不是三辆路虎飙车
事故现场勘查完毕后,专案组围绕肇事车辆遗留的车辆碎片、轮胎刹车痕迹和标志展开调查。据警方调查,肇事车辆是“发现3型”路虎车,而不是所传的“发现3台路虎车飙车”。
经专业人员鉴定,确定绿化带里发现的标志为“发现3型”路虎车右大灯内部底座上特有的、可以查明车源的“身份牌”,其上面标注的一组数字即为该车的出厂日期。通过出厂日期,交警部门可以进一步查找车源,并最终锁定驾驶人。
经排查,交警部门确定嫌疑车辆为吉林省吉林市的一台车牌号为吉BW7678的“发现3型”路虎车。交警部门随即针对此车展开追查,在查到车主后,在哈尔滨市某小区院内发现了肇事车辆。
经现场鉴定,该车的右大灯以及前机器盖的损毁痕迹与事故的发生情况完全相符。经对车主调查,专案组锁定了交通肇事逃逸事故的犯罪嫌疑人为25岁的吉林市人霍鹏。
警方将霍鹏进行网上通缉,并派出2个抓捕组赶赴吉林市。6月22日7时许,迫于警方的巨大压力,犯罪嫌疑人霍鹏到南岗交警大队投案。
霍鹏说:“我没有飙车。因为对哈尔滨的路况不熟,就跟着朋友的车开。”
专案组调取当天肇事车辆行驶路线上的几处监控器发现,当天与肇事路虎吉普车同行的还有一台宝马轿车和一台本田轿车,且三辆车从南岗区长江路某娱乐场所驶出后,车与车之间始终保持一段距离,并按信号灯通行,没有相互追逐、曲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南岗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副中队长张洪涛说,经调查,三辆车从娱乐场所出来后按顺序行驶,到路口绿灯通过,还是按照原来的顺序行驶。如果飙车应该有一个曲线行驶,应该改变车位,这三辆车没有。
都是超速惹的祸?
事故发生时路虎车将被害人拖行了近百米,可见车速之快。对于肇事者是否饮酒,警方也在进一步调查。
霍鹏供认,此次来哈尔滨的主要目的是更换车的前风挡玻璃,完事后就与几个朋友一起出去玩,在返回道里区的住宿地点时,由于对道路不熟便跟着朋友的车行驶,因途中躲避行人不及发生了该起交通事故。“当时对面有车,大灯晃得我没瞅清,等看见人就来不及了。”霍鹏说。
事发后,霍鹏非常害怕,连夜将肇事车停在了一个小区院内,并花了1000元打车回吉林市。到吉林市后怕警察找到,把手机扔了。
据了解,事故发生地点在中山路与革新街交叉口附近,被害人的尸体在中山路与革新街交叉口北侧100米处,足足被拖行了近百米。
按照规定,机动车在中山路快速车道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在慢速车道则不得超过50公里。
事发时路虎车没有悬挂车辆号牌。该车从吉林开出来时车就没挂牌子,为的是“躲避沿途电子眼”。霍鹏供认,发生事故时,车速是“八九十迈”。据警方介绍,事故发生时,霍鹏属于超速驾驶。对于事发时路虎的车速,交警部门正在鉴定。
据了解,当晚霍鹏曾和朋友一起到过饭店和娱乐场所,霍鹏自述没有喝酒。警方正在对同行的其他人进行调查,调取酒店的监控录像和酒水单,以确定其是否饮酒。
办案民警表示,一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害了两个家庭,这起事故的教训很惨痛。霍鹏说:“我一闭眼都是当时撞车的情景,感觉非常对不起死者,请求死者家属原谅。自己的妻子已经怀孕了,也对不起家里人。”
目前,霍鹏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