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绘图 李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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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邓超 通讯员 李延武
两瓶啤酒下肚,换来3个月拘役和2000元罚金——昨日,一个多月前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终于有了处理结果,栾川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骑摩托车将人撞伤的被告人梁泽坤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据悉,梁泽坤是我市“酒驾入刑”以来因醉酒驾驶摩托车被判刑的第一人。
这个“第一”并不光彩,这件事为更多的人敲响警钟:酒后驾驶摩托车也属酒驾,与汽车驾驶员酒驾处罚相同。
1 事件回放:喝了啤酒去接人,半路和别人撞车了
5月6日下午,家住栾川县城关镇的梁泽坤和朋友到县城附近的一家饭店吃饭,两人要的几瓶啤酒很快就喝完了。据梁泽坤后来供述,“当时自己喝了有两瓶”。
俩人越喝兴致越高。后来,梁泽坤打电话给另外一个朋友常某,让常某去他家喝个痛快。
梁泽坤从饭店出来,骑着自己的白色踏板两轮摩托车去接常某。此时已是下班时分,街上人多车多。行至县城君山路时,梁泽坤反应稍一迟钝,骑着自行车的路人李某便和他迎面撞在了一起。后经鉴定,李某左侧下颌骨被撞骨折,面部损伤构成轻伤。
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梁泽坤满脸通红、浑身酒气、站立不稳。后经市君山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抽血化验,梁泽坤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07.5毫克,为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交警部门认定,梁泽坤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2 法院宣判:处拘役3个月,罚金2000元
5月10日,梁泽坤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栾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随后,他被栾川县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昨日,栾川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主审法官认为,被告人梁泽坤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有关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梁泽坤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这是我市首例因醉酒驾驶摩托车而被刑事处罚的案件。
3 民警提醒:醉驾摩托车、拖拉机、电瓶车同样受罚
5月1日,新修改的道路安全法正式实施,从此,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许多机动车驾驶员对这项“醉驾入刑”的新规定,仍存在认识误区。
昨日,记者在市区随机走访了几名摩托车驾驶员,发现大家都不知道醉驾摩托车也是犯法行为。
“喝醉了开摩托车没啥大事,我开的又不是汽车。”在关林市场门前,一名摩托车车主不以为然地说。
果真如此吗?市交警支队法制科工作人员说,根据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这个“机动车”不光指汽车,还包括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机械车等所有轮式车辆。
市交警支队负责人表示,“醉驾入刑”新规实施近两个月以来,因酒驾引起的交通事故已大为减少。就酒驾行为来说,汽车司机的酒驾行为给他人带来的危害最大,摩托车司机酒驾更容易使自身受到伤害。
“大部分摩托车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亟待加强,大家切莫以身试法。”这位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