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每日经济新闻》
针对保险产品短期化发展的情况,中国保监会日前下发 《关于〈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两全保险的生存保险金首次给付不得早于保单生效后三年、保险期间不得少于五年。
产品短期化趋势堪忧
在CPI高企、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挤压保险销售渠道的同时,保险产品的短期化趋势有所加强。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各寿险公司官方网站列出的产品中,三年以内开始返还的保险产品有六七十款。快速返还保险产品涉及了大部分寿险公司。假若保险监管机构按《通知》精神严格监管,对行业和各相关保险公司的影响不可小觑。
一名中资保险公司分公司副总经理表示,该保险分公司目前生存保险金首次给付早于三年的快速返还型产品约占所有两全保险的10%左右;而同业公司的比例要高很多。尽管短期产品会使保险公司的保费数据看起来更加漂亮,但短期产品产生的利润很低或者根本没有利润产生,公司未来还是应该集中精力来做好长期返还型产品。
快速返还无异杀鸡取卵
业内人士认为,正在热销的保险产品短期化,其实是对消费者需求的一种曲意逢迎,不利于寿险公司持续、稳健经营,也不利于客户通过购买保险产品来平滑财务周期,满足人生各阶段的财务需求。
大多数客户对保险的“偏见”也诱使保险公司推出更多快速返还、缴费期短的产品。
“快速返还意味着客户能够快速拿回自己的本钱,迎合了投资者希望快速见到收益的心理。不过,这类产品很难抵御通胀,抵御通胀要靠保险产品的分红和长期投资才能实现”。
一名业内人士表示,快速返还保险,说得严重些就是杀鸡取卵,“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快速返还的生存金实际来自客户缴纳的保费”。
一些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些(快速返还保险)产品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夺取市场份额的利器,但同时对客户和保险公司来讲,却存在着一定的隐患。过早返还生存金,不利于客户对人生财务目标进行合理规划,而对保险公司来讲,就得缩短其投资周期,也就是保险公司得准备更多的短期存款以支付客户生存金,不利于提高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率。
保险产品短期化趋势,与中国保监会主导的 “回归保障”背道而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