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消息,或将影响河南省数以万计的人——流动摊贩有望在食品摊贩市场经营,结束“游击战”。
6月28日,省法制办下发《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填补流动摊贩、小作坊的管理空白。
流动摊贩有望结束“游击战”
以后,流动摊贩被赶来赶去的情况将有所改变。此次的征求意见稿,首次写入对小作坊、流动摊贩的管理。过去,小作坊、流动摊贩监管属于空白。
征求意见稿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具有固定的生产场所,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其生产规模、生产条件、固定从业人员数量等达不到国家规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许可标准的单位或者个人。
流动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店铺,在指定的场地和规定的时间内销售食品、现场制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在市民眼里,流动摊贩多是进城务工人员和下岗工人。有了这部法规,他们将有“定心丸”。
摊贩将在食品摊贩市场经营,形成地方特色最好
“开封的花生糕,郑州的鸡蛋灌饼,多是小商贩在卖,形成地方特色挺不错。”省法制办相关工作人员说,鼓励地方政府采取宽严结合的方式,对摊贩进行管理。
政府可逐步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规模化经营,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市场。
以后,流动摊贩将在政府规划的特定区域内进行销售,鼓励形成地方特色。
在这位工作人员眼里,各地可以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划定特定区域。
摊贩可申请经营场地
张先生是卖鸡蛋灌饼的,他问如何将自己的身份合法化?
第一步,他需要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经营场地。申请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明、现居住地证明和拟从事的具体项目等。
10天之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答复是否准予经营。
第二步,他需要向所在地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这两个步骤走完,身份基本就合法了。同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也实行登记制度。开办者需向县级质量监督部门提出书面登记申请。7日内,将得到答复。
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将处1万元以下罚款
征求意见稿规定,超备案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规使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食品,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如果相关部门办证速度慢,或工作人员趁机收受他人财物,市民可进行投诉,将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餐饮类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将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
非餐饮类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部门为质量监督部门。农产品、畜牧产品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负责部门为农畜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公布食品安全信息以及调查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