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部署要求,市有关部门对市区公交车、出租车文明行驶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少数公交车存在站外上下乘客、越线超车、不按车辆导向行驶等问题;部分出租车存在违法停车、不按车辆导向行驶、十字路口载客以及驾驶员未使用文明用语、不系安全带、不主动给乘客发票等问题。
出现这些问题,反映出市公交集团、市出租车管理处、市出租车治安管理大队对驾驶员的教育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日常监督未到位。根据《洛阳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责过错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市优化办决定对市公交集团董事长郝辉、市出租车管理处处长吕光欣(副县级)进行诫勉谈话,并责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市出租车治安管理大队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希望各级各单位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加强对本单位驾驶人员的管理教育,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维护良好交通秩序,确保交通文明安全。
洛阳市优化办
201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