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中国证券网
为规范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环节,银行理财市场的第十七份规范性文件,《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6月29日在银监会相关新闻通气会上,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副主任段继宁介绍:“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出现的问题会一直被监管层关注并规范,但是作为一个重要的投资渠道,也需要支持银行理财的创新发展。”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全年,15家银行为投资者创造财产性收入560亿元。
在“卖者有责”上实现“买者自负”
《办法》的基本思路就是要强化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环节的规范,要求银行做好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真正做到“卖者有责”,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买者自负”,最终实现“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
做到“卖者有责”,《办法》中不仅仅对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人员自身素质进行细化要求,在银行信息披露以及风险提示方面也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处长苏薪茗介绍,《办法》第七章中对销售人员的管理中,对销售人员从业资格、销售行为、考核机制、职业操守等提出规范性要求,并要求银行不能以业绩作为销售人员的单一绩效考核,而应该增加服务等方面的考核内容。
同时,对于银行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商业银行不仅要在销售文本和宣传中提示风险,为避免市场波动对投资者的影响,银行也应该根据不同的信用等级,对理财产品的投向进行披露。
据段继宁介绍,之前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管理评级,主要是以时间为维度,进行持续评级,《办法》新加入了以客户主动提出风险承受能力变化为维度的重新评级。
除此之外,《办法》还将个人高端客户分为私人银行客户和高资产净值客户。其中私人银行客户是指金融资产达到6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商业银行客户,高资产净值客户标准与国内集合信托计划合格客户标准基本保持一致。
段继宁称,银监会将会给商业银行一定的时间准备,《办法》拟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高收益并非只为冲时点
时间接近6月底,不少银行理财超短期高收益吸引投资者眼球,不得不让人联系到银行以高收益冲时点,缓解存贷比压力。
对此,苏薪茗称,整体而言,监管层希望银行能够比较审慎、稳健地发展理财产品业务,因为给客户较高的收益期望,但不是每个时点的投资都能够实现高收益。
最新数据显示,银行理财产品上半年发行规模预估达到8.25万亿元,这种规模或令市场感到担忧。
段继宁表示,做短期高收益产品,首先是市场对通胀以及加息有强烈预期,负利率情况下,人们愿意投资短期产品,银行也是为了迎合市场需求。不过,银行理财产品进行变相的高息揽储,视为违规,将进行整改和规范。
银监会人士表示,在上周五的理财会议上,的确指出了一些银行理财产品的违规操作,未来银监会将不断去规范这些违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