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巩义市、兰考县、汝州市、滑县、长垣县、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鹿邑县、新蔡县10个县(市)成为省政府直管县。6月29日,记者获悉,省政府法制办出台《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从法律层面为10县(市)保驾护航。
今后,不管是红头文件备案还是依法行政考核,10个省直管县都将和省辖市享受同等待遇。
《工作意见》规定,今后,在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备案工作中,对试点县与省辖市同样对待,试点县政府制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直接向省政府法制办备案,不再向省辖市政府备案;规范性文件存在问题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试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建议的,由省政府法制办直接受理和处理。
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试点县政府提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由省政府直接受理和省政府法制办办理。在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中,试点县的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由省政府法制办组织实施,省辖市政府不再对试点县进行依法行政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