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广州7月3日电 (记者 毛一竹) 来自河南的外来务工人员晏庆海在广东省佛山市一家公司工作期间不幸患上尘肺病。晏庆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赔偿其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由该公司赔偿晏庆海各项费用39万多元。
法院审理查明,晏庆海2004年进入该公司,从事看退火炉工作,双方在2008年2月签订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两年。
2008年7月28日至同年8月8日,晏庆海因突发气胸病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医院治疗,支付医疗费4989.67元,公司同意晏庆海出院后休息3个月。
2009年1月5日,晏庆海向公司递交辞工书,并获公司同意。
经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诊断,晏庆海患的是三期尘肺病。
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认定晏庆海因工受伤,医疗终结期为16个月,伤残等级为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