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的史某和刘某在狱中相识。出狱后,两人联手偷盗,案值达1万余元。目前,史某、刘某被失主扭送到了嵩县公安机关。
19岁的史某2010年6月因盗窃被嵩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16岁的刘某2010年6月,因强奸罪被嵩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二人在狱中认识,并成了好友。
史某在刑满释放后,交了一个女朋友,他们住在嵩县县城一旅馆内,刘某出狱得知史某的消息后,也入住该旅馆。为满足3人的高额消费,史某与刘某先后在嵩县县城一些大酒店、浴池、住宅区和洛阳市区,以撬门入室、门外盗窃等手段盗窃摩托车、现金及其他财物,累计价值1万余元。
6月12日13时许,史某、刘某在嵩县县城转悠,转到一胡同内时,他们发现一房屋门前停有一辆摩托车。看附近无人,史某“放哨”,刘某用自制的钥匙进行偷盗。
二人得手后,打电话给熟人王某进行销赃。王某恰好是失主石某的好友,一眼便认出被盗车辆。王某以卖价太高为由离开现场后,打电话给失主石某。
史某、刘某又通过昔日狱友闫某,到田湖镇附近一废品收购站销赃。由于不能提供购车发票及相关手续,废品收购站拒绝收购。
这时,王某打来电话,说有人买车,并与史刘二人约定了见面地点。
15时许,史某、刘某、闫某开着摩托车赶到约定地点,被守候在那里的王某、石某等人抓个正着。
目前,嵩县警方已追回被盗摩托车3辆及部分被盗物品,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