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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版:今日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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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判死缓”需要法律解释
留言变“煽动性言论”凸现政府失信
城管执法挺凶猛 市民围观须谨慎
掷地有声
“丢人丢到国外”只因在国内不以违法为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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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7 月 5 日 星期    【打印】  
平心而论
“丢人丢到国外”只因在国内不以违法为羞
□佘宗明
  【新闻背景】 据日媒报道,福冈县立大学的访问学者、中国女教授严红3日在日国道超速驾驶。当时严红以88公里的时速驾驶,而该路段限速60公里。严红当面否认超速并抢夺测速记录将其毁坏,警方随即逮捕了严红。被捕后,严红承认毁坏证据的错误行为,但仍否认自己超速行驶。(7月4日中新网)

  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日本,超速驾驶和抢夺警方记录并将其毁坏都属违法行为,理应受到惩罚。也就是说,严教授遇到的问题,并不存在国情的差别,也不存在太多法律上的差异,更不存在“入乡随俗”的问题。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严教授都没有理由违反当地一系列法律。

  很多在国外做过访问学者的知识分子,常常由遵守交通规则等日常事件入手,进行见微知著的分析。但遗憾的是,严教授没能从这一事件去实地体验日本警方的执法过程,将国内的“习惯性发作”倾泻到了日本警方头上。可惜的是,在国内适用的“潜规则”,到了日本并不适用,她的发作不仅没有吓到对方,反而在违法的道路上越陷越深。

  有网友将这一事件称作“丢人丢到了国外”——“丢人”是真,可是,如果没有在国内的习惯性“丢人”,恐怕也就不会有这次的“丢人”事件。所以说,要想避免这种事情再次发生,最需要做的是在国内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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