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办法》对南昌市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资格划定了详细条件。
南昌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办法》对南昌市家庭申请公租房的范围有了明确划分:南昌家庭申请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五项条件,具有南昌城区常住户口2年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南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未享受房改政策;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或者无房;且申请之日起前两年无房产交易记录;申请人已婚的,其家庭成员(指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未婚的,应当年满25周岁,且在南昌市无房。
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在南昌住满5年
《办法》指出,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的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南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在南昌实际居住满5年(含5年);已被南昌市用人单位录用;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在南昌市无房、未租住公房,且申请之日起前两年无房产交易记录。
特殊专业人才:不受收入条件限制
南昌市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南昌市人保部门认定)和江西省、部级以上劳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申请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不受收入条件限制。
此外,《办法》规定,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