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洛阳新区办公室,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切实提高党政机关工作效能,认真做好党政部门工作实效性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内容和标准
(一)考评对象
本考评工作适用于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考评内容和标准
1.市委、市政府交办事项的办理。
(1)领导批示的办理。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在接到上级部门、市领导批示、指示后,属重大、重要或紧急事项要立即办理;一般事项要在当日作出安排部署,并跟踪工作进展,督促落实情况。
(2)上级批转的请办事项的办理。凡上级批转的请办事项,要按照领导批示的时限迅速做好落实与反馈工作。领导批示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特急事项要立即办理、1个工作日内办结,紧急事项要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事项要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确因情况复杂,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要向批示领导书面说明原因,经领导同意后,可以延期办理,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延期办理的事项,办理单位要及时向发文单位反馈办理情况。
(3)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其他交办事项按交办时限办理并反馈。
2.市委、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的办理。市委、市政府各类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按照分工立即抓好落实,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没有明确时限的,要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安排部署,明确主管领导和落实时限,每周向主持会议的领导反馈工作进展。会议承办科室要认真抓好督办落实工作。
3. 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的办理。凡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工作部署,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按照分工立即抓好落实,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没有明确时限的,牵头部门必须在收到工作部署2个工作日内对该项工作作出安排,明确主管领导和落实时限,每周向发文单位反馈工作进展。发文单位要认真抓好督办落实工作。
4.市直各部门对基层、企业请办事项的办理。凡基层、企业按规定程序报送各部门的请示、报告事项和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要按照特急、紧急、一般的分类标准,严格按照各部门承诺的时限办理。
5.部门间需要沟通协调的事项,牵头部门要主动征求其他相关部门意见;确有必要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召开协调会进行研究。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时,除牵头部门另有时限要求的以外,协办部门一般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协办部门应当提前主动与牵头部门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否则视为失职。牵头部门可以视其为没有不同意见,并据此继续办理。如果因协办部门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后果,由协办部门负完全责任。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对照上述考评标准,认真研究制定本县(市)区和本部门工作规范,建立详细的工作台账。要明确专人负责工作台账的管理工作,做到登记清楚、运转迅速、责任明确。各项考评事项办理完毕后,要及时做好答复与反馈工作。
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的推广和应用工作,除不宜通过网络、传真传递的文件外,要尽可能利用网络、传真传递文件,切实提高办文、办事效率。要加强网上行政的培训工作,加大电子政务建设力度,尽快实现公文的网络传递。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领导出差不在洛阳期间,不能影响领导批示、请办事项和基层诉求的正常运转和办理。有关部门要在确保安全、保密的前提下,通过机要、电话、传真、网络传输等方式及时向部门领导报告。各部门领导在接到报告后必须要有明确的处理意见。
二、考评的组织实施
(一)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尚朝阳为考评工作总牵头人,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应安为总监督人。
(二)市绩效办负责考评的组织、协调、督办、奖惩等工作。
(三)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行政服务中心(效能促进局)、市优化办、市网管办为考评工作的核查认定部门。其中,市委督查室负责考评各部门对市委交办事项、会议决定事项、工作部署的办理情况;市政府督查室负责考评各部门对市政府交办事项、会议决定事项、工作部署的办理情况;市行政服务中心(效能促进局)负责考评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相关部门对基层、企业请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市优化办负责考评市政府其他各部门及市委各部委对基层、企业的请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市网管办负责考评各部门对网络舆情的办理情况。
(四)考评采取月检查、季点评、年度综合考评的形式进行。
(五)考评程序
1.每月末,各部门要对照上述各项工作内容的考评标准,就当月受理事项总数、当月应办结事项、当月办结事项、按时办结事项、未按时办结事项(要分析原因)等情况写出自查报告,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后报各考评核查认定部门,同时报送市绩效办。
各考评核查认定部门要采取调阅会议纪要、受理事项记录档案、公文运转登记、现场查看等方式,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办理情况进行核查或抽查。对于承办件数在100件以下的承办单位要进行逐项核查,对于承办件数在100件以上的承办单位每月进行抽查,其中政府部门抽查事项不得少于该部门受理事项的20%;党群部门抽查事项不得少于该部门受理事项的40%。每月考评中发现有未达到实效性考评标准的事项,各考评核查认定部门要及时向有关责任单位发出工作警示函。对于抽查中发现错报漏报、弄虚作假的,各核查认定部门应及时与市纪委(监察局)进行沟通,由市纪委(监察局)及时进行责任调查和责任追究。
2.每季度末,由核查认定部门对本季度内各部门工作实效性考评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形成点评分析材料,推荐3~5个办理情况较好的单位,列出不低于3个办理情况较差的单位,并提供具体的情况说明和事迹材料,同时填写《部门工作实效性情况季度汇总表》。点评分析材料和相关表格须经各核查认定部门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下季度首月5日内报送市绩效办,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市绩效办对各核查认定部门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后,形成专门考评分析报告,并向市委常委会议汇报。
3.每年度末,由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对各项考评内容实效性情况写出自查报告,于次年1月10日前报市绩效办。市绩效办对照考评标准逐项进行检查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向市委常委会议汇报。
三、考评结果的运用
在考评工作中,因效能低下在季度点评分析会上被提出批评的,由本部门主管领导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市绩效办负责对办理较差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与市优化办进行沟通,对被通报批评单位在我市福民强市总体目标考评中的效能提升指标考评中予以扣分,同时对办理较好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年度内连续两个季度被提出批评的,由本部门主要领导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在《洛阳日报》上通报批评;年度内有三次被提出批评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给予部门主要领导诫勉谈话,并对相关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凡因办事不力,被基层、企业、群众投诉或新闻媒体曝光的,一经查实,一律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对于年度内工作实效性考评先进单位,由市委、市政府进行表彰。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2011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