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11日电 (记者 张晓松) 近日有机构和个人对审计署公布的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提出不同看法,认为债务数据可能被低估或遗漏。
审计署新闻发言人11日就此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此次审计涉及的每一笔债务和每一个数据都是有据可查、真实可靠的,不存在个别机构和个人毫无依据、凭空推测出的所谓“低估”或“遗漏”的问题。
有观点认为,审计署公布的债务数据可能存在低估或遗漏的情况
审计署是依据宪法成立的监督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在审计中,我们始终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恪守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和职业道德,严格审计,确保质量。我们的审计结果,是在对每笔账审清和查明的基础上得出的,不存在个别机构和个人所说的“估计”或“推断”。对于审计结果,我们是负责任的。
在这次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中,审计署、省、市和县四级审计机关投入4.1万多名审计人员,按照“见账、见人、见物,逐笔、逐项审核”的原则,对所有涉及债务的373805个项目和1873683笔债务是逐笔、逐项核实的,每一笔债务和每一个数据都是有据可查、真实可靠的,不存在个别机构和个人毫无依据、凭空推测出的所谓“低估”或“遗漏”的问题,个别机构和个人自行匡算、主观想象和简单推测得出的结论是没有根据的,也是对社会和公众极不负责任的。
10万亿地方政府性债务包括哪些范围
此次审计的地方政府性债务范围,包括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也包括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还包括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用于公益性项目的其他相关债务。在10万亿元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为6.71万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为2.33万亿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为1.67万亿元。
按照债务的法律责任主体和国际会计准则,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负债尚未成为担保人的债务,所以不在担保人的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即不计入担保人的负债。只有当债务人出现偿债困难时,担保人才会按一定的法律程序承担相关责任。从实践看,在这些或有负债中,也不可能出现100%都由担保人承担偿债责任的状况。
10万亿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究竟有多大
从审计结果看,至2010年年底,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即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为52.25%。如果按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全部转化为政府偿债责任计算,债务率为70.45%。同时,2010年,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和承担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的逾期率分别为2.23%和1.28%。当然,一些地区和行业也存在债务规模较大、债务负担较重的问题,存在风险,但个别单位出现的偿债困难或风险,并不构成系统性或全局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