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19日公布了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和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受贿案,并宣布对许迈永、姜人杰依法执行死刑。在我国城市建设领域腐败案件多发期,这一消息对于城市领导干部如何行使权力无疑是一个警示。
工程建设领域是当前反腐败斗争的重点领域。这两起典型腐败案都发生在经济发达地区,两名罪犯都曾经担任主管城建工作的政府领导,他们的犯罪行为突出暴露了当前城市建设领域一些领导干部滥用权力牟取私利的情况。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建设领域资金投入量大,土地流转、工程建设等环节权力相对集中,在权力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极易诱发职务犯罪。由于涉及资金规模巨大,腐败分子攫取的经济利益动辄数以千万元乃至亿元计,更由于此类贪腐直接损害建筑物质量安全,影响公众身家性命,百姓莫不切齿痛恨。因此,对于此类腐败犯罪只有从严从重惩处,方能体现国法威严,还公众一个公道。
遏制城市建设领域的腐败,既要严惩腐败犯罪,还应从完善制度上预防腐败,核心是让权力得到有效监督。许迈永以权谋私时间长达14年,期间边腐败边升官,从杭州市西湖区区长升迁至区委书记、杭州市副市长,充分说明对权力的监督在他身上几近空白。如何进一步完善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值得深思。
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指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如果腐败得不到有效惩治,党就会丧失人民信任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