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交通秩序,现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供的6月22日至7月9日部分公务车辆交通违法信息公布如下(见下表)。
市创建办责成市地税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审计局、市质监局、市公用事业局、瀍河回族区、吉利区、涧西区、洛龙区及洛宁县、孟津县、宜阳县、偃师市等单位立即对所属单位交通违法车辆进行调查,并于23日前将处理结果报至市创建办宣传处,市创建办将视其整改情况启动问责机制。
市创建办强调,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公务车辆及其驾驶员的管理,开展多种形式的文明、安全教育,从源头上杜绝交通违法行为。 (罗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