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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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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资本投资我市 公益事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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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7 月 21 日 星期    【打印】  
外地资本投资我市 公益事业,奖励!
□记者 王蕾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我市开始受理申报社会资本投资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奖励资金业务,以此鼓励境外、省外资本投资我市公益事业。

  奖励范围: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图书馆、文化馆(群艺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影剧院等公益性文化设施;社会资本兴办各种模式的养老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公寓、托老所、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综合福利院等机构;社会资本兴办各类医疗机构;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及建设培训、实训基地等。

  申报要求: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省外、境外资本投资我市的社会事业项目,且实际到位资金形成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奖励标准:省外、境外实际到位资金并形成资产10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奖励。每增加1000万元,增加奖励50万元,同一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申报时间截至2011年7月26日12时。

  您可登录洛阳商贸网查询申报详情,也可拨打申报单位的联系电话(市商务局:63936861,市财政局:63210204)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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